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中予以说明。

admin2013-06-10  33

问题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中予以说明。

选项 A、财务会计报告
B、会计凭证
C、会议账簿
D、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答案A

解析 《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A选项正确。
   或有事项,在会计上是指过去交易或过去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单位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等。未决诉讼、仲裁,是指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进行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单位提供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资产作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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