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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家侨居英国,因其在家乡的祖房不愿出售,便托付邻居丁某代为照看。后丁某未经欧阳同意便将其房屋租给来本地经商的人居住,获得1年的预付租金1万元。丁某即用这笔钱投资建了一个快餐馆,1年时间盈利2万元,其中5千元为丁某的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年后欧阳返乡,发现
欧阳一家侨居英国,因其在家乡的祖房不愿出售,便托付邻居丁某代为照看。后丁某未经欧阳同意便将其房屋租给来本地经商的人居住,获得1年的预付租金1万元。丁某即用这笔钱投资建了一个快餐馆,1年时间盈利2万元,其中5千元为丁某的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年后欧阳返乡,发现
admin
2009-05-12
36
问题
欧阳一家侨居英国,因其在家乡的祖房不愿出售,便托付邻居丁某代为照看。后丁某未经欧阳同意便将其房屋租给来本地经商的人居住,获得1年的预付租金1万元。丁某即用这笔钱投资建了一个快餐馆,1年时间盈利2万元,其中5千元为丁某的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年后欧阳返乡,发现了这一情况,遂要求丁某归还1年的租金收入1万元以及快餐馆盈利额的一半(1万元),但丁某只同意返还租金收入的一半(5000元)。据估算,房屋使用1年的折旧费为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丁某仅需给付欧阳2000元的房屋折旧费
B、欧阳的要求合情合理,丁某应按其要求返还
C、丁某应返还欧阳1年的租金收入1万元和快餐馆的全部盈利额,仅扣除5千元的劳务管理费用
D、丁某应返还欧阳1年的租金收入1万元及其1年的利息,对其2万元的盈利额,应予以收缴
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题目中丁某擅自出租欧阳的房屋,获得租金收入,构成不当得利。依据上述规定,丁某应当将其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欧阳,这种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含其所收取的租金1万元以及孳息(也就是1万元的1年的利息)。此外,对于丁某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即投资建快餐馆的盈利,应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因此,根据题目中的情形,正确的处理是:丁某返还欧阳1年的租金收入1万元及其1年的利息,对于利用2万元的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5000元后予以收缴。因此,A、B、C、D说法均不正确,依题意,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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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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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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