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6年卷二第59题)

admin2018-04-20  28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6年卷二第59题)

选项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人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答案A,B,C,D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A项:酒店服务员帮客人拎包,此时客人对其包仍然是占有的状态,服务员将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违背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财物转为自己占有,且主观为故意,构成盗窃罪。所以,A项正确。
    B项:客人在小饭店吃饭,对其放在收银台边充电的手机仍处于占有状态,客人请服务员乙照看,并非委托其保管,此时乙将手机据为己有违背了客人的意志,属于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B项正确。
C项:一个人占有自己的财物不要求随身携带,可以和财物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旅客并未失去对财物的占有,清洁工构成盗窃罪。所以,C项正确。
    D项:车钥匙属于遗忘物,即使认为此时收银员占有该钥匙,但占有钥匙并不意味着占有汽车。故丁开走汽车的行为,属于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取得他人占有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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