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开证行在对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查时,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与开证申请人进行了联系。开证申请人决定接受该不符点,此时:
某开证行在对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查时,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与开证申请人进行了联系。开证申请人决定接受该不符点,此时:
admin
2009-01-19
29
问题
某开证行在对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查时,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与开证申请人进行了联系。开证申请人决定接受该不符点,此时:
选项
A、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
B、开证行不能接受该不符点
C、开证行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该不符点
D、由法院决定开证行是否应该接受该不符点
答案
4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开证申请人的决定不能影响开证行的决定。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D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非洲某国公民甲向中国某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其所在国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查明,两国没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此时,人民法院应()
行政法律行为具有的要素有()
赵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赵某已按期交纳了六期。但第七、八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九期交款时间将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某日,高某路过邻居林某家门口时,被其所养的大黄狗咬伤,共损失5000元。后高某以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高中生钱某于1989年9月2日出生。2007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2008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已经工作的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随机试题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
男性60岁,右腹股沟出现肿块不能回纳已4h,呕吐3次,诉右腹股沟已有可复性肿块5年,神志清,腹胀,查右腹股沟扪及8×5×3cm大小椭圆形包块,有压痛反跳痛,肠鸣音亢进,应考虑为女性,55岁,久站或咳嗽时左腹股沟区下方胀痛,平卧时无不适约一年,查:站立时
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关于非处方药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以下属于投资控制纠偏管理措施的有()。
“发货人”:山西食品进出口公司。( )“输往国家(地区)”:加拿大。 ( )
研究发现,人的健康状况与生活中小困扰的()有关。
格林卡是俄罗斯民族主义音乐的奠基人。他创作的歌剧()是根据普希金的同名叙事诗所改编的。
最初人们把文盲定义为“不识字的人”,后来又把文盲确定为“看不懂现代信息符号、图表的人”,而现在联合国把文盲确定为“不能用计算机交流的人”,从哲学看,这表明()。
我国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A、Ambitious.B、Considerate.C、Generous.D、Sensitive.D根据句(5)可知,特雷西认为她的老板体贴慷慨、有进取心和抱负,并没有提到敏感,因此答案为[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