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6-04-18  22

问题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出现的情形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应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错误。选项B、C考查的是司法赔偿诉讼的程序与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而对于这两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均改变了此前的规则。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此前的刑事赔偿的确认程序,即赔偿请求人无需申请确认相关行为违法而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明确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就国家赔偿事宜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而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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