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
admin
2017-03-09
33
问题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29题)
选项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汪某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根据《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汪某在2012年9月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根据《破产法》第34条的规定,因本法第31、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本题中汪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行为即属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管理人有权向乙公司追回这100万元,在追回之后,汪某尚未缴纳的出资为50万元,B选项错误。
C选项和D选项考查破产管理人的义务,《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而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5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马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马某当时未感到疼痛,只看到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违章司机赔偿马某自行车费100元。但两年后马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马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马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三人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哪项是违反法律的?()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张三和王五为普通合伙人。现赵六因一笔业务多次到该合伙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李四和张三接待并商谈业务细节,但是均没有告知赵六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与赵六签订了买卖合同,赵六按照合同约定发货
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心情烦闷,于是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6年后因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郑某与王某的两岁女儿郑芯已由张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郑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并会得到支持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份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甲从某单位偷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汇票,并将其赠给朋友乙,乙不知道该汇票是甲偷盗所得,在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银行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甲商场委托业务员张某,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
随机试题
使用调解方法解决国际商务争端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但不包括
肺炎链球菌肺炎的病理过程,那项是正确的()
A.逆行性健忘B.中间清醒期C.突然呼吸停止D.脑脊液漏E.伤后癫痫硬脑膜外血肿的典型表现是
羟甲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基本结构如下图,3,5-二羟基羧酸是产生酶抑制活性的必需结构,含有内酯的化合物须经水解才能起效,可看作前体药物,代表药物是洛伐他汀。卡马西平与洛伐他汀合用,可以影响洛伐他汀的代谢,使洛伐他汀的
下列定义中错误的是()。
甲县的A地和B地相互毗邻,因排水问题,A地的使用权人刘某(住所地:乙县)和B地的使用权人关某(住所地:丙县)争执不下,分别向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外国游客会见中国人,地陪充当翻译时,应注意不要喧宾夺主,翻译中要忠于原话,尽可能与讲话人风格保持一致。若讲话人的言语有明显错误,应予以纠正。()
YouwouldbeconsideredpoorinAmericaif______.ThepurposeoftheexampleoftheAmericanIndiansgiveninthe3rdparagrap
Anofficeisthe"brain"ofabusiness.Inanoffice,figures,listsandinformationarecompiledwhichtellthemanagersor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