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未成年人范小同故意伤害罪一案,以下人民法院的具体做法当中,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dmin2014-04-02  24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未成年人范小同故意伤害罪一案,以下人民法院的具体做法当中,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选项 A、该故意伤害案件发生时,证人小毛(刚满11周岁)在案发现场,则小毛必须出庭参加法庭的质证
B、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休庭时,范小同的法定代理人范大同和他的班主任老师等人员要求会见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准许
C、该案件审结后,应当依法公开宣告判决,为了教育当地学生,人民法院遂决定召开大会以达到更好的警戒效果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答案1,2,4

解析  A选项:《刑诉法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未成年人的,除法律规定外,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该故意伤害案件发生时,证人小毛(刚满1l周岁)在案发现场,但因他是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证。所以,此选项错误,应选。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所以,法院可以允许范小同的法定代理人范大同和他的班主任老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此选项错误,应选。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l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所以,此选项错误,应选。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寒件合议庭。所以,此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4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