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dmin2009-05-14  26

问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选项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D、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1,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正确。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进行,故C项错误。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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