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dmin
2009-05-14
26
问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选项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D、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
1,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正确。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进行,故C项错误。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u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留置权(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及其与违约构成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论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I.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
某国有企业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于2010年1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1月6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4月2日人民法院宣告A企业破产,4月11日成立清算组。有关资料如下:2008年7月1日,A企业向债权人甲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A以
某厂女工王某于200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并履行了登记手续,在丙未支付价金时,甲亦未将房屋腾空。丙起诉甲,要求交付房屋,甲反诉丙,请求法院宣判甲、丙合同无效。请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某化工厂向法院起诉,请求某纺织厂支付所拖欠的货款本息共计53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纺织厂反诉要求化工厂赔偿由于所提供原料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30万元。根据本案情况,下列选项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哪些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微分方程+β2x=0的通解是()
患儿女性,9岁,因“矮小,发现骨骼畸形8年”就诊。患儿于1岁时家长发现肋缘外翻、鸡胸,疑诊“骨发育不良,佝偻病”。患儿智力大致正常,易疲劳,9年来进行性骨骼改变,面容粗陋,大头,体格发育落后,头围54cm,身高为120cm,体重26kg。患儿的诊断为
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的病理改变为
“十一五”时期,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任务包括()等。
工作丰富化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较小。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教师:“请你跟我这样做!”幼儿:“我就跟你这样做!”这个模仿游戏一直很受孩子们的欢迎,可今天张老师带着孩子们玩这个游戏时,真真突然站起来说:“老师,我不想和你那样做!”张老师一听愣住了,马上停下来,问他为什么。真真摇摇头说:“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网吧管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