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0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0题)
admin
2018-07-27
34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0题)
选项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担
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服责任
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分配。《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据此,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A选项、B选项错误。在英美证据理论中,证明责任分为提出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所谓提出证据的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证据,说服法官将案件提交陪审团的责任,或者提出某项证据使某一问题成为争议点的责任;而说服责任则是指由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说服陪审团裁判己方主张为真的责任。前者类似行为责任(举出证据),后者类似结果责任(承担败诉风险)。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非法持有型犯罪中,被告人都负有一定的证明义务,比如证明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合法,证明枪支来源合法,但这一责任属于提出证据的责任,而非说服责任。故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p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何种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m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实施犯罪时,决定将其拘留,并在拘留后48小时进行讯问,认为应当将其逮捕。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在拘留后第8日决定逮捕。本案侦查终结后,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侦查部门制作了《撤销案件意见书》,自行决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罪,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死刑复核程序,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随机试题
脓性指头炎不及时治疗易发生()
噎膈病机叙述正确的有
五行中具有"润下"特性的是
流行性腮腺炎肿大部位是
A.黄褐色B.乳白色C.鲜红色D.果酱色E.黄白色并浑浊错输血型患者的尿呈()。
动机是激起人们去行动的愿望和意图,是引起人们行动的内部原因和推动力量。动机具有的功能为()。
按照融入资金承担风险和获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资金融通划分为()。
总分类账户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中的平衡公式有()。
I/O系统主要有三种方式来与主机交换数据,其中(146)方式主要用软件方法来实现, CPU的效率低;(147)方式要有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来实现,它利用专门的电路向CPU中的控制器发出VO服务请求,控制器则(149)转入执行相应的服务程序;(148)方式主要由
A、Shewantstohandinherreportearly.B、Sheissorrythemanhastocanceltheplan.C、Shewouldliketogotothesymphony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