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7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78)
admin
2021-05-28
2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78)
选项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规定》第6条规定,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械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因此,级别管辖也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选项B正确: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受理案件的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选项C正确: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个别调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司考.四川.2008.3.49)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
甲骑自行车正常前行,被乙违章行驶的小车撞倒后送往医院抢救,甲出院后,因与乙就赔偿费用达不成一致,甲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赵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下列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9.3.41)
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期限有争议的()。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对此的正确处理方法应当是()
张风因产品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博瑞食品公司。张风为了赢得诉讼,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其间遇到以下问题:张风委托了律师李向阳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此时被告博瑞公司也想委托李向阳为诉讼代理人,李向阳可以:()
随机试题
Thesystemofflexibleworkingtimeisdesignedforthoseemployeeswhosejobsdonotrequirethemtoanswerphonesortobeava
东风EQ1092型汽车驻车制动不良的原因有哪些?
创建报表时,可以通过操作创建基于多表的报表是使用()
肝之变动为肾之变动为
原发性骨肿瘤的发生率为
患者男性,48岁,明确诊断肝硬化2年,最近2个月出现齿龈出血、双下肢水肿、腹胀。患者出现性欲减退、睾丸萎缩、乳房发育及蜘蛛痣是由于
图4—1—20所示不计自重的水平梁与桁架在B点铰接,已知:载荷F1、F均与BH垂直,F1=8kN,F=4kN,M=6kN.m,q=1kN/m,L=2m。则杆件1的内力为()。[2014年真题]
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须将国家禁止出口或统一经营商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应报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监督。
美国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像是()于美国独立100周年之际赠送给美国的。
下面哪类儿童适合家庭寄养照顾模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