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甲公司拟于2008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因该事项有数量限制,2007年8月6日,甲公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山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钨粉出口许可证材料

admin2013-03-06  26

问题 A省甲公司拟于2008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因该事项有数量限制,2007年8月6日,甲公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山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钨粉出口许可证材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后告知甲公司,因申请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较多,后续审查办证事项请甲公司等待电话通知,2007年8月30日,甲公司获悉A省人民政府已将该省2008年度钨粉出口配额全部分配给A省乙公司,遂前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质询,工作人员以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及存在错误为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甲公司。
对于甲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正确做法有(    )。

选项 A、如果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甲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审查后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C、如果甲公司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甲公司当场更正
D、如果甲公司按照其要求补正了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受理甲公司的申请
E、如果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甲公司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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