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判决书:(注: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甲、乙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判决书:(注: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甲、乙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
admin
2014-11-19
30
问题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判决书:(注: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甲、乙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甲: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人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乙: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所反映的法理。
选项
答案
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实际上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说明了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往往是先有创造性判决,后来在立法上得到承认。本题判决与法条的不同说明了法律的最终决定者是社会生活而非逻辑。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hy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报纸版面的构成要素。
阐述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原则和新闻立场之间的关系。
根据材料写篇消息,并拟标题。(苏州大学,2012)材料:成都街头出现“约会体"“淘宝体"公益广告。“我叫汪晓笛,我是一名淘宝店主,我不跟赤膊上街的男生约会。”“我叫姒妃,我是一名艺人,我不跟损坏公物的男生约会!”近日,成都中心城区一些马
根据下面的新闻稿件撰写一篇评论,字数800字左右。(电子科技大学,2015)汶川“抗震小英雄’’诈骗约46万自投罗网变成阶下囚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涉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案,2013年11
我国新闻评论的发展有什么样的趋势?(吉林大学,2011)
在鉴别新闻材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连理工大学,2010)
根据材料回答问题。(人大2016年研)材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0月15日发布。意见指出,要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推动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宽带上网等业
如果你是一家都市报的编辑,要根据普通市民的兴趣和文化水平对下列这篇稿件进行重新改编与稿件配置,使其更加生动活泼、通俗易读。你认为可以采用哪些编辑方法?请简要谈谈你的设想。“我国从1999年起已连续4年粮食减产,靠挖库存来平衡需求。而库存粮食很有限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 )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实施的机关是()。
随机试题
关于消化道吸收功能的叙述,正确的是
扩张型心肌病第一阶段的临床表现为
湿热蕴脾证最少见的症状是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B.国家卫生行政部门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钢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供应,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生产厂家负责将材料运输到工地。在有建设单位口头担保情况下,施工单位项目部随即与厂家签订了材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该年我国乡镇企业职工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比重比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低多少?()从10年前至该年,我国财政总收入平均每年增长()。
1/12,1/18,2/26,1/12,()
为实现图像信息的压缩,建立了若干种国际标准。其中适合于连续色调、多级灰度的静止图像压缩的标准是______。
A、正确B、错误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