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
admin
2013-06-09
43
问题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
4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司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在本题中,A区法院是委托法院,B区人民法院是受托法院,由于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当中止执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因此,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7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消费保管合同
承揽合同
试论述委托代理中授权行为与基础行为的关系。
简述我国遗产的范围。
简述我国现行法上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及效果。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
比较分析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我国《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包括哪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北大2013年研改编]
随机试题
如何理解具体承诺的性质与作用?
阴偏衰的关键是
此患者的诊断是对此患者常用而有效的局部处理方法是
男性,55岁,慢性上腹痛10年余,3个月来加重伴上腹胀,上消化道造影示胃窦大弯溃疡。下列处理最佳的是
抽象行政行为最普通的生效方式是()。
股东会对公司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08年4月1日,张三从李四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10年3月22日,李四通知张三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资源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hedeveloped3,000theoriesB.hecouldn’taffordtobuyapairofshoesC.hefoundhimselfanunsuccessfulman
Readinginvolveslookingatgraphicsymbolsandformulatingmentallythesoundsandideastheyrepresent.Conceptsofreadingh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