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12-19  35

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1,4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在同一台机器上存在一个抵押权、一个质权和一个留置权以担保三个债的实现,在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而丙的质权没有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依法AC项正确,BD两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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