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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7-03-28
38
问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乙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此时甲再将玉石转让与丙属无权处分,丙已知甲将玉石的所有权转让给乙仍与甲达成该玉石的买卖协议,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无权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故选项AB错误。本题中,丙为抵债将玉石交付与丁,丁对丙并无玉石所有权的事实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丁取得玉石所有权,故选项C正确,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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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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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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