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纺织厂2015年受让一块土地,将其开发好以后与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开发的一幢办公楼进行交换,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土地作价800万元、办公楼作价1000万元,纺织厂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差价。纺织厂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签订的土地使用

admin2017-01-03  35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纺织厂2015年受让一块土地,将其开发好以后与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开发的一幢办公楼进行交换,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土地作价800万元、办公楼作价1000万元,纺织厂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差价。纺织厂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明地价款500万元,发生土地开发成本1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50万元,土地增值税税前可扣除的税费附加合计16.5万元(未包含转让环节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办公楼支付地价款400万元,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100万元,土地增值税税前可扣除的税费附加合计55万元(未包含转让环节的印花税)。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准确核算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纺织厂应缴纳契税、印花税(不考虑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94.33
B、62.83
C、40.83
D、95.95

答案B

解析 纺织厂应缴纳的契税=500×4%+(1000-800)×4%=20+8=28(万元)
纺织厂应纳印花税=800×0.5‰+1000×0.5‰=0.4+0.5=0.9(万元)
纺织厂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印花税0.4万元(800×0.5‰)可以单独扣除,但0.5万元(1000×0.5‰)的印花税因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无关,所以不可以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加计扣除20%。所以,扣除项目金额=500+20+100+50+16.5+0.4=68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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