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向乙借款5万元做生意,将自己价值6万元的数码相机质押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书,甲将相机交与乙。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本案( )。
甲向乙借款5万元做生意,将自己价值6万元的数码相机质押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书,甲将相机交与乙。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本案( )。
admin
2019-02-28
34
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做生意,将自己价值6万元的数码相机质押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书,甲将相机交与乙。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本案( )。
选项
A、质押物超过5万元而全部无效
B、质押物超过5万元的部分的质押无效
C、质押因未依法登记而无效
D、质押合法有效
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整体主张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不因担保物、被担保的债权及债务的分割或让与而受影响。就本题而言,质物的价值虽然超过了主债权的价值,但依据质权的不可分性,债权人仍然可以就质物的整体实现担保物权。此外,根据《物权法》有关区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原理,即便担保物的价值超过主债权的价值,质权合同的效力仍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独立判断。因此,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V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25%集资建立一办公楼,按照出资比例管理使用。甲因病死亡,甲子是其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甲的份额,乙、丙、丁主张优先购买权。其后乙欲出售其拥有的份额,并于4月10日通知其余共有人:“我与戊达成协议,戊欲一次性付款1000万元购买我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请分析:本条款中“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含义。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该条规定的是何制度?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某6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出资51万元、30万元、19万元建造写字楼,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写字楼的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完全相同。”请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请问: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什么?
简述无效婚姻的情形。
随机试题
A.医疗用毒性药品B.第二类精神药品C.麻醉药品D.第一类精神药品E.放射性药品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是()
采用使用期限摊销法,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记人()账户。
教师犹如露珠,滋润着吐艳的花朵,犹如泥土,无私地奉献养分。这形象地说明了为人师表所具有的()
“谋”与“断”的结合是传统经验决策转向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标志。()
《学记》上说:“不陵节而施”,这句话体现了()。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Theauthortooka______approachtothetopic.Hepresentedbothsidesoftheissueevenhandedlyanddidnotlethisownfeelin
下面叙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设有定义: charc[]="Cc"; FILE*fp; 且fp指向以“写文本文件”的方式成功打开的文件,若要将c中的两个字符写入文件,且每个字符占一行,则下面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Theexaminerfailedsomecandidates,and15ofthembeingstudentswithoutworkexperi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