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某银行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出售给该银行,价款为382200元,在应收

admin2018-02-09  25

问题 2017年5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某银行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出售给该银行,价款为382200元,在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该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已对上述应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上述应收债权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为(    )元。

选项 A、80000
B、81600
C、81800
D、85600

答案C

解析 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的金额=468000-4000-382200=8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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