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742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290万元。 (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100万元。 (3)

admin2022-04-19  26

问题 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742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290万元。
(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100万元。
(3)当月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2000张,取得货币资金200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的配送公司统一生产的外卖食品,确认不含税收入80万元。
(4)向居民王某租入一家门面房用于餐厅经营,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5万元,租期为12个月,签约后已在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
(5)收取另外2家餐饮企业的品牌连锁加盟费价税合计212万元。
(6)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食材,取得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万元。
(7)当月申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合计24万元,其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食材,进项税额为3万元:外购为春节备货的食材进项税额为16万元:外购用于奖励年度考核优秀奖员工的礼品,进项税额为1万元。
(8)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判断业务(2)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判断业务(4)胡某个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并说明理由。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6)的进项税额。
(7)计算业务(7)的进项税额
(8)计算1月份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9)计算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1)业务(1)的销项税额=742÷(1+6%)×6%=42(万元)。 (2)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业务(3)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 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4)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理由: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业务(5)销项税额=212÷(1+6%)×6%=12(万元)。 连锁经营加盟费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6)业务(6)的进项税额=80×9%=7.2(万元) (7)业务(7)的进项税额=24-3-1=20(万元) (8)1月份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7.2+20)×15%+8=4.08+8=12.08(万元) (9)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税额=(42+10.4+12)-(7.2+20)-12.08=25.1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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