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
admin
2014-04-28
26
问题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选项
A、构成侵权行为
B、不构成侵权行为
C、2003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D、2003年7月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此时甲公司开始享有专利权,所以丁公司在此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R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制衫有限公司使用经核准注册商标生产精纺衬衫,如若其有下列哪些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该企业的注册商标?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问题。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
随机试题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法定权利是
公文校对有哪两种方法?校对公文必须注意什么?
Shedidn’tbreakthebadnewstohermother______thatshemightbreakdown.
焦虑属于
脑血栓形成的中医基本病机是
[2008年第78题]冷热水管道、给排水管道、电缆桥架和通风空调管道在安装时相碰撞,协调原则不正确的是: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广大群众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实现双方结合过程中应该()。
冬季课后,小李从教室走出,这时他将出现的生理反应是:
2000年,宏发投资基金的基金总值40%用于债券的购买。近几年来,由于股市比较低迷,该投资基金更加重视投资债券,在2004年,其投资基金的60%都用于购买债券。因此,认为该投资基金购买的债券比过去减少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论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