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3-29  25

问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A,B,D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是贷款人要求时应当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故B项正确。依《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本题中甲逾期没有还款,并经过债权人乙催告仍不还款,所以甲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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