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

admin2017-08-18  29

问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18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
问题:
乙、丁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

选项

答案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债务承担性质,由丁承担乙的债务;一种是代物清偿,丁的原定给付是向乙给付货币,现以承担乙的债务替代,债务承担生效后,乙、丁间债的关系消灭。协议生效。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务承担于债权人同意后生效,本案债权人甲公司已经同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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