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2011年试卷一第68题)

admin2016-05-08  25

问题 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2011年试卷一第68题)

选项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答案A,B,D

解析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本题涉及的是经济性裁员,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据此可知,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须提前30天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经济性裁员并不要求职工代表大会批准,A项缺乏法律依据,故当选。同时,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只有进入破产程序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故B选项缺乏法律依据,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3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C选项中职工丙符合本款第(3)项的规定,应当优先留用。考虑到该公司有职工500人,本次裁员仅裁减25人。因此本次裁员裁减不到职工丙。故职工丙的说法虽然不是很准确,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故C项不当选。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职工丁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并不符合优先留用的情形,因此D选项缺乏法律依据,当选。本题答案应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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