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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某走私案中,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某的住所时,未出示扣押证就将其住所内的众多物品、文件采取了扣押的措施。在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胡某本人查点清楚后公安机关开列了清单3份,由三方签名后,一份附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给胡某和见证人。在扣押后侦查机关发现有些物品与本案件无
在胡某走私案中,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某的住所时,未出示扣押证就将其住所内的众多物品、文件采取了扣押的措施。在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胡某本人查点清楚后公安机关开列了清单3份,由三方签名后,一份附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给胡某和见证人。在扣押后侦查机关发现有些物品与本案件无
admin
2009-04-23
55
问题
在胡某走私案中,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某的住所时,未出示扣押证就将其住所内的众多物品、文件采取了扣押的措施。在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胡某本人查点清楚后公安机关开列了清单3份,由三方签名后,一份附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给胡某和见证人。在扣押后侦查机关发现有些物品与本案件无关,于是在3日内对这些物品解除了扣押,退还给胡某。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几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公安机关扣押时未出示扣押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B、扣押清单应当开具2份,侦查机关和胡某各留1份
C、在扣押后发现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5日内解除扣押
D、扣押的物品侦查机关必要时可以使用,但不得损毁,否则折价补偿
答案
1,4,8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只要是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文件,就应当扣押,不需要事前出示扣押证,也不需要事后补上扣押证。也就是说扣押根本不需要扣押证。选项A是错误的,A项当选。对扣押的物品文件要求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论侦查机关是否必要都不得使用或者毁损。D选项显然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1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1份交给持有人,另1份附卷备查。扣押清单应当是1式2份,由见证人在内的在场人员签章后,1份交给持有人,1份附卷备查。本题中公安机关开列了3份清单,不符合法定的程序,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若物品与案件无关,侦查机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而C选项认为应当在5日内解除,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C选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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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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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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