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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李某原先系同事,两人关系较好。两人所在公司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自以为胜算较大的孙某在竞争中失败,而李某脱颖而出。孙某认为是李某使坏,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某日,孙某趁李某出差之际,将李某年仅15岁的儿子李小带到自家看黄色录像,后将其骗至该市某发廊,让
孙某与李某原先系同事,两人关系较好。两人所在公司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自以为胜算较大的孙某在竞争中失败,而李某脱颖而出。孙某认为是李某使坏,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某日,孙某趁李某出差之际,将李某年仅15岁的儿子李小带到自家看黄色录像,后将其骗至该市某发廊,让
admin
2015-09-30
34
问题
孙某与李某原先系同事,两人关系较好。两人所在公司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自以为胜算较大的孙某在竞争中失败,而李某脱颖而出。孙某认为是李某使坏,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某日,孙某趁李某出差之际,将李某年仅15岁的儿子李小带到自家看黄色录像,后将其骗至该市某发廊,让其与洗发妹甲某发生性关系。结果李小因此感染艾滋病,于半年后自杀。事后查明,孙某并不知晓甲某为艾滋病患者,其教唆李小与甲某发生性关系只是为了令李小堕落,以达到报复李某的目的。据本案,下述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孙某的教唆行为与李小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B、孙某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李某儿子李小的死亡结果对于孙某来说属于意外事件
D、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案从主观方面来说,孙某对李某儿子李小与甲某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的危害后果既非明知,也非应知,其动机在于使李小堕落,而非遭受身体伤害或者剥夺其生命。因此,从因果关系角度,孙某的教唆行为与李小的死亡之间有一定联系,但并非是必然的因果联系,故A项正确。
据此,孙某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B项错误,当选。刑事违法性,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如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违反等,而是专指对刑法规范的违反,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规定。刑法将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均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刑法并未将教唆未成年人嫖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李小的死亡结果对于孙某来说属于意外事件,超出其预料范围,故c项正确。
综上,孙某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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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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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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