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户籍所在地为A市,后甲到B市打工,在B市居住2年。甲在打工期间因病到C市治疗,住院约一年半,出院后到D市居住半年。甲的住所地为( )。

admin2018-06-16  17

问题 甲户籍所在地为A市,后甲到B市打工,在B市居住2年。甲在打工期间因病到C市治疗,住院约一年半,出院后到D市居住半年。甲的住所地为(    )。

选项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仍然有效,但应将“经常居住地”改为“居所”。根据上述规定,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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