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admin
2015-09-21
38
问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试说明:
本条规定中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含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p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我国刑法典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某乙将80万元货款汇出,某甲收到货款后,交付了约20万元的货物,其余货物一直未能履行,经查,某甲只有部分货源。货款收到后,某甲即将款项归还了以前所欠丙的货款。某甲的行为构成()。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姗姗。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
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陈某带到村委会办公楼“审讯”。陈某拒不承认偷窃行为,甲即命人将陈某关押在办公楼地下室。陈某感到冤屈,第二天早晨在办公楼地下室愤而自杀身亡。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依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随机试题
继发性肺结核中最常见的类型为()
奎尼丁延长除极化组织的不应期是:
《景岳全书》在虚劳治疗理论和方药方面的发展,在于
A.周围神经炎、腹绞痛、贫血B.兴奋、激动、情绪不稳定、震颤、口腔炎症等C.嗜睡、失眠、头痛、乏力、四肢僵直、动作缓慢、语言含混不清并伴有震颤、不自主哭笑等锥体外系表现D.口唇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皮肤黏膜呈樱桃色等E.毒草碱样症状、烟碱样症
关于硫氧化钆增感屏的描述,错误的是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2012年)
下列各项中,能引起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有()。
给定资料1.广灵剪纸作为中国民间剪纸三大流派之一,是以彩色剪纸为特色,经二十余道工序成形,集绘画、色彩、镂雕于一体的手工艺术品,被誉为“中华民间艺术一绝”。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广灵剪纸传到高清红这里,已
在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是
TheperiodimmediatelyfollowingtheCivilWarwasatimeofgreathopeforBlacksinAmerica.Itwasalsoatimeofmomentous【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