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乙的儿子,今年21岁,在某大学读书,乙为其投保了人寿险,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并且如果甲死亡,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则:( )

admin2013-12-28  21

问题 甲系乙的儿子,今年21岁,在某大学读书,乙为其投保了人寿险,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并且如果甲死亡,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则:(    )

选项 A、乙的投保行为无需经过甲的同意
B、乙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C、甲可以指定其女友是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无需经过乙的同意
D、如果甲因故意犯罪导致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4,8

解析 《保险法》第55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60条:“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第61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7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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