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admin2014-07-03  19

问题 依《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选项 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解析 依《行诉法解释》第 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依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另依《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知ABCD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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