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5年转让甲企业股票取得股权转让收益100万元,转让乙企业股票损失30万元。该公司2003年曾发生股权转让损失4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则该公司2005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为( )。

admin2013-09-28  25

问题 某公司2005年转让甲企业股票取得股权转让收益100万元,转让乙企业股票损失30万元。该公司2003年曾发生股权转让损失4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则该公司2005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为(    )。

选项 A、70万元
B、60万元
C、3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4

解析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00-30-40=3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8x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