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4月26日甲公司义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一专一32)
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4月26日甲公司义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一专一32)
admin
2021-10-25
39
问题
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4月26日甲公司义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一专一32)
选项
A、乙公司的发货行为构成要约
B、甲公司4月24日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
C、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构成要约的撤销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
答案
D
解析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据此,乙公司按照交易习惯进行发货的行为就构成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本题中,乙公司于4月25日,按照交易习惯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是对甲公司4月24日要约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8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2015年一专一第21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有()(2014年一法专一第25题)
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2016年一法专一第10题)
下列行为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是()(2010年一专一第20题)
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
甲汽车公司委托乙建筑设计公司设计4S店,合同未约定著作权条款,后丙公司请人仿照甲公司建造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并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丙公司侵犯了()(2019年一专一第38题)
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2018年一专一第3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2012年一专一第25题)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该条款的罪状属于()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随机试题
支持管理决策过程的、面向主题的、集成的、相对稳定的、随时间变化的数据集合指的是
________,尽西风,季鹰归未?
Hobbiesletyouexploreinterestsoutsideofyourlineofwork.Theyletyoube【C1】______andtrynewthingsordothingsinane
错误使用B超诊断仪的是
关于进口设备到岸价的构成及计算,下列公式中正确的是()。【2017年真题】
下列不属于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范围的是()。
下列对IPv6地址表示中,错误的是()。
以下选项中不能用作C程序合法常量的是
在软件设计阶段不使用
TheIndustrialRevolution[A]TheIndustrialRevolutionisthenamegiventothemassivesocial,economic,andtechnologicalch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