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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2018年一专一第3
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2018年一专一第3
admin
2019-05-29
28
问题
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2018年一专一第3
选项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房屋不是甲丙的共同财产,是甲自己的财产,故D错误。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有多份遗嘱,均是非公证遗嘱,执行最新的,若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最优先。本案中,甲首先立下公证遗嘱。后来又自书遗嘱改变不了公证遗嘱的内容,故A正确,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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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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