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

admin2014-11-19  28

问题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此外,为了顺利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款,丙公司又以自己所有的大厦第五层的房屋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将应收账款作为甲公司还款的质押担保,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但丙公司未按约定对抵押和质押担保办理登记。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
    问
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本案中,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自成立时起即为有效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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