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

admin2017-05-09  31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卷一/2007年第92题)

选项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综合性题,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多,需要在理解有关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解答。
    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三层涵义:一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律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二是近代以来,法律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普遍一致性,即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不过,一般所讲的“法律的普遍性”主要是指第一种。因此,A项就存在一定问题。不同地区执行法律范围内的不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不能否认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律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规定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没有不符之处,因此,B项表述不能成立。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律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法律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法律要具有尊严和权威性,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法律的起源、本质、内容、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律的一定影响,因此,C项表述可以成立,符合题目要求。
    一般认为,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但必须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具体的法律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都反映某种政治要求。同时,法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的特有属性,使法在反映一定的政治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法自身特有属性的要求。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对经济基础的,也表现在对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关系中。在此意义上,更可能深刻理解所渭法治政治。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的发展变化。因此,D项表述“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不符合事实,也过于绝对,因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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