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真题)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
(2015年真题)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
admin
2018-05-15
36
问题
(2015年真题)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
选项
A、甲返还原物
B、甲返还不当得利
C、丙公司赔偿损失
D、丙公司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条件之一是原物能够返还,但本题表述中,由于乙的瓷砖已经贴到甲家厨房的墙壁上,因而返还原物已不经济或已不可能。可见,不选A项。不当得利可因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正如本题所述,第三人丙公司的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从而在甲、乙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乙可以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可见,选B项。丙公司的工人丁将乙的瓷砖贴到甲家厨房的墙壁上,侵犯了乙对瓷砖的所有权,且原物已不能返还。《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丁的失误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其用人单位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可见,选C项,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3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情形只能以个人犯罪论处(即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甲在一豪宅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小男孩(4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担心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小孩带到异地以3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情形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有()。
2009年下半年,我国新疆等地连续发生了不法分子使用注射器针扎刺他人,并就此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怖气氛的恶性事件,造成社会恐慌,后经取样鉴定,排除使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炭疽等烈性病原微生物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对此类行为应以()论处。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夫或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随机试题
患者,男,59岁。体胖,多年吸烟。近1年常因劳累致心前区疼痛,日前因丧母而致心前区剧痛,并向左肩放射。抢救无效死亡。入院时神志模糊。心电图示广泛心肌缺血。其死因最大的可能是
一个深冬的傍晚,甲发现了一条走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为
甲某知道乙某租用自己的房子是生产假药而将房屋出租给乙某使用。对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在国家结构和基本制度上和我国有很大不同。下列关于联邦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叙述正确的是:()
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定,安装完毕应由()检验确认。在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时,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基层公司应()检查一次。
我K公司向新加坡A公司出口牛皮一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K公司收到A公司来信,并寄来皮鞋一双,称:该皮鞋系我K公司所交付牛皮经其转售给新加坡某皮鞋厂所制成,因牛皮质量太差,在新加坡市场上无法销售,要求将已制成的皮鞋全部退回,并重新按合同所规定的品质和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Theenergycrisis,whichisbeingfeltaroundtheworld,hasdramatizedhowthecarelessuseoftheearth’sresourceshasbrough
将“万真秀”的工资增加200元SQL语句是
ThefirsttimeIheardtheactualLondonBridgewasinLakeHavasuCity,Arizona,Ithoughtitwasajoke.Astupidjokeat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