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9题)

admin2018-06-29  27

问题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9题)

选项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职业禁止。《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A项:“职业”的范围大于“职务”,“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必然属于“利用职业便利”。故A选项错误。
    B项:符合《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的明文规定。故B选项正确。
    C项:职业禁止的执行起算点为“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此处应与累犯的规定作同一解释,即指主刑执行完毕之日。具体到本题中应指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故C选项错误。
    D项:虽然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期限是3至5年,但是第37条之一第3款同时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律师犯罪后的职业禁止是终身。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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