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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56题)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56题)
admin
2017-03-01
23
问题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56题)
选项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选项B,刘某知道酒中掺有少量有毒物质,即是明知贩卖对象是有毒有害食品,具有销售有毒食品的故意,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确切的讲应是销售有毒食品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第141条处罚;第141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致人严重残疾就认为是“特别严重危害”。故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刘某、村办酒厂分别构成生产、销售环节中一环,他们没有共同的生产、销售行为,而只有各自独立的生产、销售行为,没有共同行为即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选项D错误。本题的选项C貌似涉及到“死记硬背”的内容,好像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做题技巧上看,如能认定选项D错误,而本题又是多选项至少有二个以上选项符合题意,即使记不住法条具体内容,选中选项C几乎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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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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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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