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事先商谋,进行绑架勒索,并准备好作案工具,黄某则负责寻找绑架目标。2008年2月7日19时,黄某发现目标廖某后,即用电话联络李某,李某又邀集王某带上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三人一同来到廖某住处附近等候,8日凌晨2时,当廖某开着轿车回家将车放入车库时,

admin2015-09-30  27

问题 王某与李某事先商谋,进行绑架勒索,并准备好作案工具,黄某则负责寻找绑架目标。2008年2月7日19时,黄某发现目标廖某后,即用电话联络李某,李某又邀集王某带上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三人一同来到廖某住处附近等候,8日凌晨2时,当廖某开着轿车回家将车放入车库时,李某等三人冲上前去,将廖某的手绑住,并用胶纸蒙住其眼和嘴,推入车内,由黄某驾车离开。在途中三人搜去廖某身上携带的现金3000元人民币。后将车和人扣押在王某临时租赁的房屋内,然后以将廖某杀死相威胁,向其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多次打电话给廖某之妻傅某,要其准备好50万元来赎人。后由于李某等三人害怕傅某报警,便离开所租用的房屋。廖某自己解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黄某又单独用公用电话多次打电话给傅某,用“如果不给,便将廖某杀死”等语言相威胁,向其勒索4万元人民币。之后在银行用肖某的身份证开出一账户,并将借记卡送到傅某店里,要其将款存在指定的银行里。后黄某再次勒索时被公安当场抓获,并供认了同案犯王某和李某,公安机关将其一并抓获归案。根据案情请回答。
在本案中,李某、王某和黄某分别应如何定罪?(    )

选项 A、李某、王某和黄某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另外黄某还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
B、李某、王某和黄某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共犯,另外黄某还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
C、李某、王某和黄某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李某、王某和黄某构成绑架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答案A

解析 在本案中,李某、王某和黄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显然满足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另外其事前有通谋、事中有相互协助的共同绑架行为,应认定成立绑架罪的共犯。至于三人实施绑架过程中强行搜劫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成立抢劫罪。实际上,在绑架过程中,绑架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以下两点:①绑架罪的成立一般要求勒索对象为被绑架人之:外的其他人,抢劫罪的成立一般要求勒索对象为被绑架人本人;②绑架罪的成立没有“当场取得财物”的要求,抢劫罪则相反。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李某等三人的抢劫行为与绑架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牵连关系,应认定已构成牵连犯,所以作为重罪的绑架罪可将相对较轻的抢劫罪予以吸收,故应最终判定李某等三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另外,黄某在放弃对廖某的控制之后,又向傅某勒索财物,应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这种情形可类比于谎称绑架人质的情形,这也是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重要区分点。最后,黄某单独敲诈傅某的行为不仅系李某与王某所不能预料的,亦已与李某和王某之客观行为基本脱离联系,可类比于共同犯罪过程中单独犯罪人的实行过限行为,不宜认定为共同犯罪。综上所述,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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