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同时又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下列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同时又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admin
2014-07-03
24
问题
下列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同时又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选项
A、甲市东区工商分局和西区工商分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王某作出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认为处罚过重,欲寻求救济
B、王某因盗窃公私财物被乙市公安局南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治安管理处罚,王某认为处罚过重,欲寻求救济
C、商务部经调查后对某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该商品的进口商乙企业认为商务部认定的倾销幅度与事实不符,欲寻求救济
D、某高等院校拒绝向刘某颁发毕业证书以及博士学位证书,刘某欲寻求救济
答案
2,4
解析
行政复议中,一般遵循“上级复议”原则,行政诉讼中一般是“谁行为谁被告”。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并且司法考试也多是对特殊情形进行考查。
关于A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为其共同上级机关即甲市工商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的规定,两机关应为共同被告。故A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关于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l款第2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和被告都应当是南区公安分局,符合题干要求,为应选项,关于C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与被告都应当是商务部,C项符合题干要求,为应选项。关于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l款第3项的规定,复议机关应为该高等院校的主管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被告应当是该高等院校。故D项与题干要求不符。
有关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上述法条,在此不再赘述。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极易混淆。为便于考生掌握,特总结如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w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自营一个熟食铺,一次将变质肉原料加工为熟食,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但幸有群众举报,卫生局等部门及时来查处,但是刘某持刀站在店铺前,阻止卫生工作人员查处,僵持时间达10小时,经警方劝说,刘某才允许卫生工作人员进店查处,及时制止了一
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成五、长泰、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传形(有证会证明确属钮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
甲是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大使,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哪个机关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甲的刑事责任问题?
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非蛋白呼吸商是指
(2011年第172题)下列选项中,能引起急进性肾炎综合征的疾病有
轻症急性胰腺炎的预后为慢性胰腺炎晚期多死于并发症,极少数
以下关于当量的概念错误的是
后颅凹占位患者,发生脑危象时,最快而有效的急救措施是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0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关于甲公司的要约收购,正确的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有()。
学前儿童有的个子高,有的个子矮,这体现了学前儿童生长发育的个体差异性。()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仍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的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300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如乙在其提起的诉讼中胜诉,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It’softendangeroustogeneralize,butunderthreat,1wouldsaythatAmericansaremore"downtheline."Theydon’thidethei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