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6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3月12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月28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上诉,5月10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5月11日,王某被

admin2015-09-11  41

问题 2012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6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3月12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月28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上诉,5月10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5月11日,王某被送往监狱执行。王某申诉,2012年11月1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为完全性精神病人,撤销原判,不予刑事处罚。同日,王某释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因王某为完全性精神病人,国家应当承担对王某在2012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和5月11日至11月1日期间的损失
B、因王某为完全性精神病人,国家应当承担对王某在5月11日至11月1日期间的损失
C、国家不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B

解析 选项B正确,当选。《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可知,如果司法机关对于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进行了拘留、逮捕,而后又经过法院判处了人身自由刑的,当事人只能就刑罚部分获得赔偿,对于判决前受到的人身自由限制不能获得赔偿。判决前受到的实际羁押不予赔偿,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本身是有罪的。而判处刑罚执行部分要赔偿,是因为完全性精神病人是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科处刑罚。因此刑罚实际执行的羁押部分要赔偿。因此,选项AC错误,不选。选项D错误,不选。本案作出生效错误判决的法院是中级法院,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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