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72题)

admin2021-11-04  19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72题)

选项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题干“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此为吸收合并,只有甲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故A项错误。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B、C项正确。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公司合并由股东会决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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