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本单位女公务员魏某关系暖昧。二人预谋毒害胡某之妻陈某之后结婚。一天中午胡某乘机将掺有有毒成分的蒙牛牛奶倒入其妻正在火上煮的麦片粥里,然后告诉其妻出去会见朋友,吃饭别等他。其妻煮好粥后,给儿子(5岁)盛了一碗吃。其儿子吃后不久便喊肚子疼,送医院抢救无效

admin2015-05-07  26

问题 胡某与本单位女公务员魏某关系暖昧。二人预谋毒害胡某之妻陈某之后结婚。一天中午胡某乘机将掺有有毒成分的蒙牛牛奶倒入其妻正在火上煮的麦片粥里,然后告诉其妻出去会见朋友,吃饭别等他。其妻煮好粥后,给儿子(5岁)盛了一碗吃。其儿子吃后不久便喊肚子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胡某的投毒行为对其妻子来说是直接故意
B、胡某的投毒行为对其儿子来说是间接故意
C、胡某的投毒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妻子陈某是过失

答案A,B,C

解析 犯罪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主要有:(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我们认为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其前提是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时,只有如此,行为人才可能存在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心理态度。(3)特定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不同。直接故意,其行为性质和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是在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志。间接故意,特定的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当仅有行为而无结果时,尚不能认定构成此种犯罪。本案中,A、B选项是正确的,胡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胡某的妻子陈某没有犯罪的主观方面,更不是犯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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