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一情况下,人民法院无须变更强制措施?

admin2014-07-03  31

问题 在下列哪一情况下,人民法院无须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 A、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被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
B、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C、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而被告人已经被监视居住的
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已被逮捕的人管制,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l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第82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70、7l、75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2)具有本解释第6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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