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系某人民法院法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2-09-17  31

问题 冯某系某人民法院法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冯某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冯某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冯某的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朱小圣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冯某被指定为担任某案件的审判长,该案件一方当事人是冯某的叔父,冯某应当自动提出回避

答案1,2,4,8

解析 《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此可知,选项ABC均当选。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选项D当选。《法官法》第16、17条规定了两类情形的任职回避,考生应准确理解记忆。《检察官法》第19、20条也作了相似规定,请合并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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