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原是B市A法院审判员,2003年10月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10月10日辞去法院工作并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原是B市A法院审判员,2003年10月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10月10日辞去法院工作并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23
30
问题
张某原是B市A法院审判员,2003年10月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10月10日辞去法院工作并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2006年10月10日以后才能到A法院出庭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B、不能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执业
C、不能承办其妻子所任法官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D、在2005年10月11日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答案
4
解析
参见《法官法》第17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U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费用问题,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
王某因贪污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该企业想提出国家赔偿,那么以下关于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在该企业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中,若被告在一审判决前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表述错误?()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缴纳出口捐、税、费。(3)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由B公司负责将一批大米从甲国C港口运送到丙国D港口,货物经由甲国著名保险公司承保,险别为平安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遇奇大暴雨,致使部分大米被淋湿,其后,船舶又遭遇了大风浪,致使船舶与某孤岛相撞,从而导致部分大米
下列哪些是作为国际融资担保方式的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随机试题
模板工程作业需要搭设操作架子的最小高度是()m,并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护。
幼儿的基本活动除了上课和日常生活外,还包括游戏。()
较大的车间没必要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
Everyonehadanapplicationfrominhishand,butnooneknewwhichofficeroom______.
下列细菌对外界理化因素抵抗力最强的是
患者女,43岁。确诊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复查血小板11×109/L。患者的治疗首选
下列纠纷中,不能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
七位女生的体重(单位:kg)分别为36、42、38、42、35、45、40,则这七位女生的体重的中位数为()kg。
“三个必训”制度是指公安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
[2013年]设总体X的概率密度为其中θ为未知参数且大于零.X1,X2,…,Xn为来自总体X的简单随机样本.求θ的矩估计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