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

admin2014-07-03  8

问题 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 由于《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修正并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因此回答本题首先要解决是适用新规则还是旧规则。为解决具体案件是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本题中,杨某于2006年9月7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同年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因此,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但杨某在2011年4月(未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即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生效后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第2项情形,故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在确定应适用的规则后,应依相应规则作出判断。对选项A较容易作出判断,《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规则与旧规则完全相同。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根据本条第七项规定,选项B的说法正确。根据本条第5项规定,选项C的说法错误,因为对拍卖的财产,只需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而对变卖的财产原则上给付变卖所得的价款,只有在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时才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而选项C中的情形是拍卖而非变卖。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的情形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因而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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