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佛像石雕,价金500万元。乙于11月3日致函于甲,表示愿意以370万元购买。甲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10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乙未为任何表示。   到11月26日,甲再致函于乙,愿意以400万元出售。乙不知甲之来信,

admin2008-12-16  15

问题 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佛像石雕,价金500万元。乙于11月3日致函于甲,表示愿意以370万元购买。甲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10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乙未为任何表示。
  到11月26日,甲再致函于乙,愿意以400万元出售。乙不知甲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甲,愿意以400万元购买。甲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乙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甲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始行到达。乙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石雕,并移转其所有权。
  12月5日在甲乙二人履行完毕后,经乙请专家鉴定,该石雕为赝品,仅值10万元。而且甲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答案甲11月1日广告为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乙11月3日之信为要约。依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甲11月6日之信是变更要约。   (1) 视为拒绝原要约而为新要约。依据《合同法》第20条第4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 新要约因承诺期间经过而消灭。依据《合同法》第20条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甲11月26日之信是要约。   (3) 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依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 于11月27日发出撤回要约特快专递通知,于30日到达,因迟到不生撤回要约之效力。依据第17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 乙即发撤回要约迟到通知。   (6) 甲因要约而受拘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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