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结的也要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的是哪些?( )
下列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结的也要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的是哪些?( )
admin
2016-01-15
18
问题
下列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结的也要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的是哪些?( )
选项
A、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
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行使下列什么权利?()
下列判决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
赵某对邱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胜诉。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王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王某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3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
甲乙双方拟组成一个联营企业,甲方未能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方同意补缴出资,乙方放弃赔偿请求。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某甲购买春天牌热水器一台,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致某甲重伤瘫痪。经查发现该热水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在电压不稳时会导致爆炸的后果,当天由于夏季供电紧张,电压不稳超出国家标准。生产厂家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经投诉检查,已发现该缺陷,但考虑到更换设计成本高涨,且发生电
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理由是甲经常因为小事殴打乙,而且其与乙结合时隐瞒了自己的家族遗传病史,婚后经常与其前女友在酒吧跳舞喝酒,回家后对乙冷眼对待,使乙身心遭受创伤。下列选项中,乙离婚时不可以据之提出损害赔偿的是()。
随机试题
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杆菌引起的()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
在护理脱水补液的患儿时,如输液后患儿出现乏力、腹胀、肠鸣音减弱、腱反射消失、心音低钝,应考虑
下列关于表面活性剂性质的叙述中正确者是
奇经八脉的作用为
新建账套。账套名称:公益有限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的单位所属行业: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本位币编码:RMB本位币名称:人民币账套启用时间:2014—1—1
下列空缺处的句子衔接最恰当的一项是()。她登上山崖之巅,纵目四望,时值深秋,崖角的菊花__________。
艾斯沃斯等利用陌生情境技术研究了婴儿的依恋。当母亲在场时某婴儿能独自探索,母亲离开时则表现出明显的不安,对陌生人的反应比较强烈;当母亲回来时,会马上回到母亲身边,寻求接触。该婴儿的依恋类型为()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
Americanculturehasnotbeenimmunetoculturalinfluencesfromoutside.TheideaofdemocracycamefromtheancientGreeks;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