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3题)

admin2014-02-27  27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3题)

选项 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三类:(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的对象均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可见,本题中,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的死缓判决才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此生效判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上述分析可知,ABC项均不正确,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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