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

admin2013-12-18  32

问题 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

选项 A、流刑   
B、笞刑   
C、杖刑   
D、徒刑

答案B,C,D

解析 唐朝时期,封建五刑已经定型,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刑罚体系。唐律规定五刑共二十等,即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在通常的刑罚之下,律文所称在某罪上加、减若干等,是指在某一刑罚种类等级内上下推算。如“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但唐律《名例》律又规定:“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也就是说,斩、绞两等死刑和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流刑在加、减刑罚时都分别只作为一等计算。疏议中的解释是:“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因此,上下推算量刑不包括死刑与流行,选B、C、D。
    注意:唐代的五刑制度使封建刑罚制度正式确定下来。而且,唐代五刑无论是在刑从轻到重的排列还是在死刑、流刑分别作一等加、减定罪量刑的慎刑思想等方面,都比前代更加科学和完善,体现了唐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反映了唐代立法技巧的进步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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